第17章 顺应

有人将“文化”(culture)定义为,那个为生活中的问题提供现成答案的东西。

只要生活中的问题还与群体关系有关,那这个答案很可能是民族中心主义的。这是自然而然的。每个民族都倾向于加强内部的联结,将自身民族最辉煌时期的传奇流传下去,并声称(或暗示)其他民族不如自己所在的民族那么出色。这样的现成答案是为了民族自尊心与团体的生存。这种民族中心的思维方式就像是祖母的旧家具,人们有时尊敬它,珍视它,但更多的时候,人们仅仅认为它的存在是理所当然的。偶尔,这个答案会得到与时俱进的更新,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它只是从一代传承到另一代而已。它的存在是为了发挥特定功能,它熟悉、令人安心,因此是好的。

顺应及其功能意义

现在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顺应只是一种表面现象,还是对那些这样做的人们具有深远的功能意义?它只是表象的,还是更深刻的东西?

答案是,我们对文化传统的顺应有着不同的层次。有时,我们几乎无意识地遵从传统,或者仅仅有一些浅层的认同(例如,靠道路右边行走);有时,我们会发现一种对自己意义深远的文化传统(例如,拥有财产的权利);有时,文化所传播的生活方式是人们格外珍视的(归属于某个教会)。在心理层面上,人们能够发觉在自己所顺应的事物中,自己对一些的认同多于对另外一些。

下面的研究很好地阐释了顺应民族中心传统时,两种不同程度的自我介入。研究来自《美国士兵》(The American Soldier ):1

在战争期间,研究人员对大批应征空军的男性进行了调查:(1)“你认为空军中的白人士兵和黑人士兵应该被分到同一个机组,还是应该分开编组?”大约五分之四的人选择分开编组,即“隔离的机组”。(2)“你个人是否排斥与黑人士兵在同一机组服役?”差不多有三分之一北方白人和三分之二的南方白人表示他们有个人化的反对。考虑到样本中南方士兵与北方士兵的比例,我们能够妥当地认为,在赞成隔离政策的士兵中,似乎有一半人自己并不排斥与黑人共事。如果这个结果可以代表整体上民族中心主义的水平,那么我们可能会猜到,大约有一半的偏见态度只是单纯出于对传统的顺应,维持现有的文化格局而已。

而另一半偏见态度则并非仅仅基于顺应。显然,其背后有更深层次的动机——对个体具有功能意义的动机。他对与黑人共事有着“个人的排斥”。对他而言,现状不仅仅是习惯使然。纯粹的顺应者想说的其实是,“为什么要去改变这种状况呢?”而功能主义的顺应者实质上则是在说,“种族隔离这一传统对我生活的稳定有序至关重要”。

当然,将所有偏见都归结为要么是“纯粹的顺应”,要么是“功能意义”是错误的。如图12所示,所有的偏见都是两者不同程度的混合体。实际上给定的偏见案例可能是位于纯粹顺应和纯粹功能意义之间的。2

图12 偏见态度中自我相关(ego-relevance)的连续3

社交入场券

许多采取顺应态度的人的动机往往只是想要避免争执。他们发现自己身边的其他人都怀有偏见,于是他们也随声附和。为什么要显得无礼、冒犯人呢?为什么要挑战社区的惯习?只有固执的理想主义者才会执意让人不愉快。人云亦云好过扫了大家的兴致。

一位商店老板出于安宁(和利润)的考虑,拒绝雇佣黑人做店员,他说:“毕竟还是有一些风险的。为什么我要成为第一个这样做的人?我的顾客们会怎么说?”

很多加入空军的年轻人对于种族隔离的认同,也只不过是出于这样的动机。

许多顺应性质的偏见是属于“礼貌而无害”的类型。在一群外邦人的晚餐谈话中,出现一两次对犹太人的谴责并不稀罕。大家纷纷点头,并继续下一个话题。一群共和党人可能会将对民主党政府的不满当作交谈的调剂,反之亦然。在许多城市中,当人们无话可说时,辱骂爱尔兰政客总是一个能够填补空白的安全话题。在谈话中抨击特定群体就如同我们谈论天气一样空洞。

类似的聊天——如果事实上的确没有说出多少内容——被称为“寒暄”,其中说出的话本身并无意义,仅仅是为了避免沉默,并强化社交凝聚力而已。

当然,有时这种顺应的举动背后也有更多的利害关系。

一个贫穷的女孩进入了一所都是富家女的私立学校,为了得到学校里“风云人物”的接纳,她积极地应和她们对学校中一两名犹太女孩的偏见。在这种案例中,她的顺应是出于对更多安全感的需求。

没人希望被主流群体孤立,特别是青少年。即使只是别人讲话语气的轻重,也可能对他造成影响。一名大学生这样回忆他在预科班的第一天:

一名年纪较大的男孩对另一位同学说道:“你不知道哈利(Harry)是个犹太人吗?”我之前从没接触过犹太男孩,并且我并不在意哈利是不是犹太人,他看起来挺让人喜欢的。但是这名年长男孩说这话时的语气就足够让我与哈利保持距离了。所以此后我就开始回避哈利。即使我不明白为什么我们要排挤犹太人。但逐渐地,我接受了偏见。虽然很奇怪,但我感受到一种对哈利的抵触感在我的心中逐渐生根发芽。就我个人而言,我并没有和他或其他犹太人发生过任何不愉快的经历。

这个案例十分有趣,因为作者接下来还向我们呈现了这个几乎存在于所有男孩心中的偏见其实只包含很少的个人因素(功能意义)。

这些男孩在经济上都无须烦恼。他们都不到17岁,因此也没有社会名声方面的考虑。他们与哈利的成绩都很不错。他们也没有经受任何明显的挫败,所以并没有对替罪羊的需求。这些男孩们只是单纯地持有一种固有的、非理性的偏见,他们无法解释这种偏见,也无法抛弃它。他们的偏见是继承自家庭的,但是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这样做对他们有什么实际上的好处吗?

为什么即使在没有具体功能意义的情况下,一个孩子也会怀有现成的偏见?这引起了我们的注意。但是,首先,让我们来考虑一个具有显著高功能意义的极端文化服从的案例。

极端顺应的神经症

发生在奥斯维辛集中营的故事让人很难相信它们是真的。这些故事是极端恐怖的。从1941年的夏天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有250万名男人、女人和孩子在那里被杀害。毒气室和焚化炉每天24小时工作,每天杀死的人数高达一万之多。受害者大多是犹太人,蓄意的种族灭绝就是希特勒对犹太人问题提出的所谓“最终解决”。受害者的镶金牙齿与戒指被熔化并送进了帝国银行。而女人的头发则被留下用作商业目的。

德国陆军中一位46岁的上校鲁道夫·胡斯(Rudolf Hoess)是集中营的负责人。在纽伦堡审判中,他轻易地承认了这些事实。4 他说自己在1941年夏天接到命令,当时希姆莱(Himmler)召来他并解释道:“元首已经下令要对犹太人问题做出最终解决。我们必须执行好这个任务。出于运输和隔离的考虑,我选择了奥斯维辛作为实施的场地。你现在必须全力以赴执行这个命令。”

当被问及他在收到此命令时的感受,胡斯称自己没有产生任何感情,他回答希姆莱说:“遵命。”随即开始了无休止的屠杀。仅仅因为两位上级将领希特勒和希姆莱的命令,他就打开了地狱的大门。当被追问这样被屠杀是否是犹太人应得的命运时,他抱怨这个问题毫无意义。“你不明白,我们党卫军不应该考虑这些。”“此外,这是既定的、理所当然的事情,”他说,“我们从未听说其他的言论……不仅仅像《攻击者》(Stürmer )这样的新闻报刊是这样宣传的,其他的所有信息渠道都是如此。甚至在我们的军事训练、意识形态学习中,我们也被告知必须将保护德国人以防他们受犹太人之害当作理所当然的事……只有在一切崩溃之后,所有人都开始议论纷纷,我才逐渐发现这似乎不是很对。”

胡斯将对上级命令的服从视作高于一切的行动指令——高于十诫、高于同理心、高于逻辑。“看着那些堆积如山的尸体,闻着它们焚烧的气味当然不好受。但是希姆莱已经下达了命令,甚至亲自解释了其必要性。我的确没有多想过这件事的正确与否。这似乎是必须去做的事。”

胡斯的案例展现了一种极端的顺应,甚至到了堪称神经症的程度。他的忠诚和顺从压倒了理性和人性的本能。对纳粹信仰和元首命令的极端服从是胡斯人格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一种强迫性的服从。然而,我们不能认为胡斯是一个疯子,有许多其他的党卫军也会这样去做,并且同样没有一丝悔恨。我们能从这个案例中得知的只有,一种狂热的意识形态可能会导致其程度令人难以置信的顺应。

文化中的民族中心主义核心

刻意维持一种民族中心主义信念以作为文化的重要部分,是一种不那么极端,但更为广泛存在的顺应形式。“白人至上”这一信条在世界上的很多地方都是一个核心的主题。

早在一个多世纪前,德·托克维尔就对美国南部文化中的这个特征进行了探讨。他认为,廉价易得的自豪感似乎是主导群体的特征。

在南方,再贫穷的家庭都有奴隶。南方各州的公民是某种家庭中的独裁者。他在生活中获得的第一个观念就是,他生来就是发号施令的人,而他所养成的第一个习惯,就是他的命令不容违抗。他所受到的教育使他养成了傲慢、轻率的性格,喜怒无常、横行霸道,他放纵自己的欲望,遇到挫折就不耐烦,一旦遭遇了失败,就很容易气馁。5

在一个多世纪以后,莉莲·史密斯也就同样的主题写作,她叙述了许多南方家庭是如何将“白人至上”作为信条教育孩子的。

我不记得是在什么时候,也不记得是如何了解到上帝是爱,耶稣是他的儿子,他是来赋予我们更丰盛的生命的。所有人都是兄弟,有着共同的父亲。但我也知道,我优于黑人。所有的黑人都有既定的地位,且必须永远处于那个地位。就像性别也有其既定地位且不能够被改变一样。如果我将黑人视为与我社会地位相同的人,那么南方会面临一场可怕的灾难……6

对儿童的训练并非民族中心主义自觉的唯一焦点。以下事件就展示了即使在法庭判决中,民族中心主义也能够通过特定渠道保持凝聚力:

1947年,在南卡罗来纳州,28名白人被指控私刑处决黑人。辩护律师需要说服陪审团,使他们能够漠视某几名嫌犯的坦白证词。然而,这被证明并非难事。鉴于法官的威严,律师并未直接引入种族问题,他试图呼吁南方白人彼此团结,维持白人至上的地位。他斜倚在陪审团隔间的墙上,轻声说道:“我知道你们都是南卡罗来纳州的好公民,所以我们能相互理解。”他劝诱着这些人, “如果你们能将这些男孩们无罪释放,没有一个南卡罗来纳州的公民会指责你。大家都不希望你们判这些男孩有罪。”陪审团最终宣告被告无罪。又一名黑人被处以私刑而没有等到正义。

自觉维护内群体优越地位的情况并不局限于美国。一位中国学生讲述了在中国,父母与老师是如何相互配合,向孩子们灌输内群体优越性情结的:

为什么中国在经历了那么多次的国家危机后依然生存下来了呢?中国人完全相信是祖先传授的伟大哲学拯救了这个国家。中国的文化和文明无论在过去、现在或将来都永远是东方之光。当中华民国的创立者孙中山拒绝在祖先的灵位前跪下时,他受到了学校老师的严厉责骂,后者最终鼓动了村中暴民,将孙中山赶出了家乡,尽管孙中山的父亲还是村里有名望的长老。

写下这些分析的作者报告说,她的成长氛围使她对美国传教士存在很严重的偏见。他们为什么要试图将自己的信仰强加于另一个更古老、更优越的文明呢?

我对美国传教士的憎恨已经转移到了美国这个国家。当一些美国朋友兴奋地告诉我,他们有亲戚或熟人在中国传教时,我总是只会冷漠地说声“哦?”

她还报告说,到处都存在区隔,不仅排斥其他的种族和国家,还排斥其他的地区和阶级。

我们被教导,北方人受的教育比南方人受的教育好。所以我们上海人看不起广州人。另外,我们也学到了某些教育领域的古代智者所说的话,“我们这些人注定要做仆人阶层的主人,受过教育者有着无法动摇的声望和优越感”。受过教育的人主要聚集在城市,而这些人从农村雇佣仆人,并且看不起农村人。

因此,刻意的教育建立起了他们对其他东方人、西方国家、南方人、农村人和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中国人的偏见。共产党政府无疑使情况变得更为复杂,甚至可能修正了这一切。但是这个案例很有启发性,因为之前我们还以为中国是一个相对没有偏见的国家!

顺应的基本心理

正如我们在第3章中指出的那样,世界上所有的社会都会自然而然地将孩子纳入父母所在的种族和宗教群体。亲子关系使孩子们被期待去继承其父母的偏见,同时也成为针对其父母的偏见的受害者。

这个事实使得偏见看上去像是一种遗传特质,似乎与生物学上的遗传因素相关联。由于子女与其父母属于相同的群体,所以种族的态度是由父母传递给孩子们的。这是普遍的、自然的,像是能够被遗传似的。

其实,态度的传播是一种教育的过程,而非遗传。正如我们所读到的,父母有时会故意将民族中心主义灌输给孩子,但在更多的时候,他们这样做是无意识的。以下摘录展示了孩子眼里的这一过程。

从我记事以来,我就对那些反对我父母看法和感情的人有着强烈的反感。我的父母经常会在晚餐桌上谈论这些人。我觉得是我父母表达这些意见,贬斥其对手的时候自信而理所当然的语调影响了我,使我确信他们是无所不知、充满智慧的。

一个年幼的孩子很可能将其父母视作是万能的(因为他们似乎能够做到孩子们自己要费很大劲都难以完成的事)。为什么不该把他们的判断当成正确的判断呢?

有时,家庭圈子也包含了其他的一些看起来无所不知的亲戚。

在我6岁左右,我的曾祖父住在我们家。他格外憎恶南方人和爱尔兰裔天主教徒。在听到他频繁谴责这两个群体之后,我确信他们一定是让人讨厌的。

有时,父母的观点会表现为包容和不包容的混合体,而孩子会将其一并接纳:

我的父亲是个牧师。我从他那里获得的一个观点是,一个人从不憎恶另一个人本身,他只会憎恶对方身上的恶习,比如自负。然而,他教导我说,某些恶习——例如迷信——更有可能存在于天主教徒之中。

下面这个例子中,被教导的偏见则是更直截了当的那种。

我对犹太人的偏见来源于我父母对犹太人的态度。我父亲做买卖的时候,和几个犹太人做交易吃了亏,他至今对此耿耿于怀。我也会避开天主教女孩,因为我父母说,如果所有人都成了天主教徒,那世界将会是一片混乱。

宽容的态度也能够从家庭和邻里的习俗中学到:

每个孩子都需要顺从他所在的群体以获得群体的接纳。在我长大的社区中,和我成长的家庭中,顺应并不包括要对其他群体怀有敌意。所以,我并没有习得偏见。

如果我们采取一种进化论式的观点看待以上事例,那我们可能会说这些顺应具有“生存价值”。小孩子是弱小无助,仰赖父母照料的,在基本价值的问题上他们只能与父母保持一致。这是唯一能让他得以生存下去的模式。如果父母是宽容的,那孩子也是宽容的;如果父母对特定群体怀有敌意,那孩子对这些群体也将怀有敌意。

但我们一定不能由此推断出,孩子们会意识到自己正在模仿父母。他当然不会明确地对自己说:“我必须顺应我家庭的行事方式才能生存。”在心理层面上,对其家庭态度的习得是一个更为微妙的过程。

这个过程常被称作“认同 ”(identification)。这个术语是广泛而没有清晰定义的。但它表达了自身与他人在情感上进行融合的感觉。认同的一种形式是无法与爱和亲近相区分的。一个爱父母的孩子很容易失去自己作为个体的独特性,并按照父母的态度“重塑自我”。父母表现出的一切感情都被孩子因循,孩子们热切关注着父母的每一个暗示。无论是在游戏中,还是在严肃的场合,孩子都按着父母的榜样行事。年幼的男孩小手紧紧抓住他的父亲,模仿父亲的一切行为。然而,这样的模仿不仅限于外在的言行,还包括心里的想法——敌意与排斥也不例外。

我们无法描述这一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微妙之处。似乎通过认同的学习所涉及的本质上是一种肌肉的训练或姿势的模仿。假设有一个孩子对父母的言行态度无比敏感,每当父母谈论隔壁新迁入的意大利家庭时,他就会感到一种紧张或生硬的感觉。而这使得他自己也不由得紧张僵硬了起来(他感知世界的方式是机械的——其感受会在身体活动上表现出来)。孩子的压力来源于其父母所说的话。在经历了这样的联结之后,每当他听到(或想到)关于意大利人的事情时,他可能都会感到一丝紧张(一种初期的焦虑)。这个过程是极为复杂微妙的。

会引发认同行为的绝不仅限于对父母的爱。即使在由强力而非由爱所主导的家庭中,除了父母,孩子仍然没有其他人可以用作力量和成功的榜样来追随。通过模仿他们的行为和态度,孩子常常能够获得父母的赞扬和奖励。即使没有奖励,他也会模仿父母以获得自信。孩子学他父亲的样子——耸肩、咒骂——这使他感到自己是个大人。

社会价值和态度是认同最易于发生的领域之一。孩子一开始是没有任何“自己的态度”的,因为所有的话题都超出了他的理解范围,他只能去吸收别人的言论。孩子第一次遇到某个社会问题时可能会问他的父母,应该对此持有什么样的态度。他会说:“爸爸,我们是谁?犹太人还是外邦人?新教徒还是天主教徒?共和党人还是民主党人?”并且孩子会欣然接受父母给出的答案。从那时起,他就接纳了他的群体身份,以及与这个身份相关联的现成态度。

冲突与反叛

虽然对家庭氛围的顺应无疑是造成偏见的最重要的单一因素,但是,我们不能认为孩子一定会成长为其父母态度的镜像,父母的态度也并非始终与社区中盛行的偏见保持一致。

父母传递给后代的是他们自身版本的文化传统。他们可能会对社区中目前流行的刻板印象心存怀疑,并将这种怀疑的态度传递给孩子。他们也可能会有几个自己特别偏爱的偏见。除非孩子在他的家庭之外吸纳了其所在社群的观点,否则他的偏见模式将全然反映其父母所施加的特质。

有时,孩子本身也会有所选择。虽然在早年,他缺乏对抗父母价值与态度的经验和能力,但是他也会对此产生一些怀疑。在一个案例中,一个已经吸纳了其曾祖父对南方人与爱尔兰人的偏见的6岁儿童,从那么小的时候就已经对此感到矛盾了。

有一天,我在和舅舅一起玩耍,我一直愚蠢地说个不停:“不管怎样,我们都不允许你和你那个爱尔兰佬住到我们的街上来。”然而,在我了解到我和善的舅舅其实是爱尔兰人之后,我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恶心。在当时我就确定曾祖父对爱尔兰人的偏见一定是错误的。如果像比尔舅舅这么好的人也是爱尔兰人,那爱尔兰人一定是个非常棒的民族。

一个同为6岁的小女孩也经历过类似的矛盾心理:

我妈妈让我不要和另一条街上的女孩们玩。她们来自一个更低的社会阶层。妈妈说她想要我成为一名“淑女”。我清楚地记得自己感觉内疚,因为我没有成为一名淑女。但同时我也很喜欢我的玩伴,回避她们使我感到更为内疚。

我们从中所能学到的是,即使是一个年幼的孩子也会对父母的偏见产生怀疑态度。即使在顺应的同时,他们实际上也心存疑虑。之后,他们可能会完全拒绝父母给定的偏见模式。

在孩子青春期时,这种拒斥采取的是公开反叛的形式:

在我15岁的时候,我不仅反抗我的父母,而且还反抗整个城镇给我造成极大痛苦的生活系统。如果习俗要求我憎恶黑人,那我就去与黑人做朋友。我邀请看门人的孩子来我家打牌、听广播,这使我父母大为惊骇。

通常而言,摆脱从父母那里继承的偏见的过程起始于大学时代:

我的父母对罗马天主教徒的偏见很深。他们告诉我,教会是奸诈的,拥有过于强大的政治权力,持有军火,还在修道院里做伤风败俗的事。在大学期间,我重新考虑了我的宗教立场。我开始认识天主教会的神职人员和他们的立场。与这一群体更近距离的接触让我懂得,我以前的恐惧毫无根据。如今,我会嘲笑我父母的刻板观点。

另一位大学生写道:

我在内心是反叛的。我终于挣脱了枷锁——摆脱了得之于我父亲的阶级偏见。有那么一段时间我走到了另一个极端。我强迫自己与各种各样种族、信仰、宗教和阶级的人接触。

我们不知道那些在整个成长过程中,从未修正过从父母那里继承的民族中心偏见的孩子的比例有多大。可能每有一个彻底转变观念和态度的反叛者,就相应地另有好几个顺应者,他们只对父母的传授做些许轻微的调整,就能够满足其自身之后的功能需求。可以肯定的是,尽管一直有反叛,但种族中心主义还是一代代延续了下去。虽然它可能会稍有变化,但通常不会被丢弃。

由于家庭是偏见最主要和最早的来源,我们不应太期待学校里的跨文化教育能产生多大的效果。一方面,学校几乎不敢站在父母教育的对立面。如果他们这样做,就会陷入麻烦。而且,也并非所有的老师都是没有偏见的。即使是教会或国家——尽管它们都以平等为信条——也无法轻易消除家庭所产生的那些更早、更亲密的影响。

当然,家庭的首要性并不意味着学校、教会和国家应该停止实践或教授民主生活的原则。合在一起的话,他们的影响至少可以为孩子建立一个次要的模型供他跟随。如果他们成功地让他质疑了自己的价值体系,那么更成熟地解决冲突的机会,就比这种质疑从未发生过的情况要大了。学校、教会和国家可能会产生一些影响,它们的累积影响又可能会继而影响下一代父母。在这方面,我们记得今天的大学生比20年前的学生更不愿意将陈规定型的判断加之于国家外群体身上(第221——223页)。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难道不是因为家庭外的影响逐渐影响到了学生或家长,或者两者都影响到了吗?

参考文献

1. S. A. STOUFFER, et al. The American Soldier: Adjustment During Army Life .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 Press, 1949, Vol. 1, 579.

2. VAN TIL和DENEMARK根据他们对各种调查结果的研究得出了类似的结论。 两位作者写道:“对少数群体的偏见和歧视有两个主要来源:(一)挫折和(二)文化学习”,用我们的话来说,挫折是一个(但不是唯一的)重要的功能性因素。“文化学习”,即我们说的顺应也很重要。W. VAN TIL And G. W. DENEMARK. Intercultural education, Review of educational Research , 1950, 20, 274-286.

3. Reproduced from G. W. ALLPORT, Prejudice: a problem in psychological and social causation, Journal of Social Issues , 1950, Supplement Series, No 4.16.

4. 这个叙述来自G. M. GILBERT, Nuremberg Diary, New York: Farrar, Straus, 1947, 250 and 259 ff。

5. A. DE TOCQUEVILLE. Democracy in America . New York: George Dearborn, 1838, 374.

6. LILLIAN SMITH. Killers of the Dream . New York: W. W. Norton, 1949,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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