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人种和民族差异

人类学家克莱德·克卢肯霍恩(Clyde Kluckhohn)曾写道:

虽然民族的概念本身是真实的,但是也许再也没有其他的科学领域,会像人种研究这样——即使是受过教育的人,(对它)的误解依旧是如此的频繁和严重。

克卢肯霍恩所提到的误解之一,就是人种 (racial)和民族 (ethnic)两种划分人群的概念之间的混淆。前者指的是基因层面的遗传,后者则是指社会和文化层面的联系。

为什么这样的概念混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因为“人种”这个术语似乎包含了一种盖棺论定式的确定感。人们认为遗传特质是无法更改的,它是一个群体无法逃脱的本质 (essence)。这导致了一系列扭曲的观念,如:东方人骨子里就是狡猾奸诈的;犹太人作为一个种族,每个成员从生到死都难以摆脱某些“犹太人特质”;黑人受其进化路径的影响,必然与他们的猿猴祖先能力相近。每个人种的后裔都会终生带有该人种的特质,即使是混合了不同人种的混血儿也不例外。因此,一名只有一小部分黑人血统的男性,如果与一名白人女性结婚,生下的孩子也会像炭一样黑,并天然具有黑人的“心智模式”。所有这些可怕的现象都是人种与民族概念的混淆所导致的。

为什么人种被强调

有几个原因,能够解释为什么“人种”成了对人类进行差异性分类思想的核心,尤其是在过去的一百年中。

原因1:达尔文主义提供了将物种以不同种类或种族(例如狗、牛、男人)进行分类这一行为的蓝本。虽然存在杂交的狗、母牛或混血儿,但是“纯种的才是最好的”这种思想始终对一般大众有着很强的吸引力。

有些作家自称在达尔文主义中窥见了某种神圣的法则,一种对种族对立主义最普世最绝对的认可。例如,阿瑟·基思爵士(Sir Arthur Keith)认为,对自己所属人种的偏爱是与生俱来的,“部族主义精神……天经地义,自古有之”。大自然为了阻止种族融合,花费了不少心思:“为了确保他们(人类)能够按照她的设计,进行生命这场伟大的游戏……她把他们(人种)以不同的颜色区分。” 基思继续写道:

大自然在各个部族成员的心中埋下了对彼此的爱恨,是出于什么目的?让我们暂时假定,如果她只赋予他们爱的能力,会发生什么事?全世界各个人种都会将彼此视为手足,相亲相爱地融合在一起。人类可能根本就不会分裂成各个部落,而部落才是自然进化的摇篮……没有进化——人类也就不会有今天的成就。1

这些言论都将达尔文主义作为支持种族主义的论据,以及为偏见辩护的借口。虽然基思的推论必然不被大多数社会学家所认可,但依旧有少部分社会学家会被其吸引。

原因2:家族遗传令人印象深刻。如果身体、生理、心理和气质方面的特质都会在一个家族中代代相传,那为什么人种中就不会传承这些特质呢?人种也是以共同血统为特征的群体。此类观点忽略了一个事实,即家庭成员中的许多相似特质并不是遗传的结果,而是后天习得的产物。此类观点还忽略了另一个事实,即在一个生物学意义上的家系中,基因是能够得到直接延续的(当然,每一代都会有新的基因通过婚姻加入进来,造成改变)。然而同一个人种之中,有许多不同的家系,于是他们在基因上的同一性就要小很多了。

原因3:具有某些原始血统的人种在外形上与其他人种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例如黑人、蒙古人种和白种人等。所以,在儿童教科书中,存在以白色、棕色、黄色、红色和黑色来区分人种的做法也很寻常。肤色似乎成了人种之间的基本差异。

然而专家的意见认为,只有非常少量的基因参与肤色的遗传。尽管肤色和其他一些生理表征能够帮助我们很好地区分不同人种,但它们并不能给出特定个体的全部遗传特征。据说,只有不超过1%的基因参与到与人种相关的遗传中。2 肤色的确与人种息息相关,但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决定肤色的基因与决定智力或道德品质的基因确实有关联。

原因4:即使只有一个碎片式的可见特点,也会让人们开始关注这样一种可能性,即是否一切都和这个特点有关。人们会觉得,某人斜眼看人的方式就说明了他的性格,或者深肤色的人会被认为带有恶意的侵略性。这是一个常见的例子,我们倾向于夸大吸引我们注意的特征,并基于先前的经验进行归类。

在性别分类中我们也能看到同样的倾向。人的特性中只有很小的一部分是由性别决定的,即由基因造成的男女第一和第二性征。人的很大一部分身体、生理、心理特征都与性别无关。尽管如此,在大多数文化中,女性的地位与男性的地位之间存在巨大的鸿沟。女性被认为是劣等的,她们被迫只能留在家中,穿着与男性全然不同的服饰,许多男性专属的权利和优待也向她们关闭。男女角色的差异已经远远超出了基因所能解释的性别差异。因此,性别问题与人种问题相似。社会差异远甚于基因导致的差异。生理上的差异有如磁石一般,使各种假想都附着到其上。

原因5:大多数人不了解人种与民族、人种和种姓之间,人工培育与自然之间的区别。他们武断地将外表、习俗、价值观上的个性化特征都归因于人种。毕竟,将差异归因于遗传要比对引发差异的复杂社会因素逐一做出辨析简单得多。

让我们回顾一下美国黑人的情况,就能更好地看清这个错误。表面上看,没有什么能比判断一个人是不是黑人更简单了。然而,根据一位人类学家的推测,美国的黑人可能只有不到四分之一拥有纯种的黑人血统,而在所谓的黑人体征方面,一般美国黑人的身体特征与纯种黑人的差别,和他与纯种白人的差别一样大。3 简而言之,美国黑人平均而言与白人和黑人血统的亲近度是一样的。因此,我们给他们贴上的标签,至少有一半纯属社会偏见。甚至有很多时候,被我们贴上黑人标签的人,其实在血统上大部分属于白人。

犹太人的案例也与之类似。将这一群体庞大复杂的民族文化、宗教、历史、心理层面的影响,统统简化为一个“人种”的标签,是一种简便但错误的做法。人类学家都同意,犹太人不能算作一个人种。

原因6:“血统”这个概念极为微妙而富有吸引力。尽管围绕着它的整套观念陈腐过时,但它周围附着了某种确定性、亲密感和象征上的重要意义。家族与人种的荣耀都聚焦在“血统”之上。这种象征意义并没有科学依据。严格来说,所有的血液类型在所有人种中都有分布。然而,鼓吹 “血统”的人不知道他们所说的东西只是一个比喻,而会认为其背后有科学事实在支持。贡纳·梅德尔(Gunnar Myrdal)在写美国的黑人-白人关系时,正确地呈现了血统这个被神化的象征所引起的切实而显著的后果。4

原因7:人种是危言耸听者和煽动家进行宣传时流行的焦点。这是那些试图从中渔利,或怀有无可名状的恐惧者最喜欢打出来的幌子。种族主义者似乎是那些从自己的个人焦虑中,制造出了“人种”这个恶魔的人。沿着这条思路,我们会想到戈比诺(Gobineau)、张伯伦(Chamberlain)、格兰特(Grant)、洛特罗普(Lothrop)等人。这些,以及其他许多作家,成功地警醒了世人,并将世人的注意引导到一个不切实际的用来解决世界上弊病的方案之上。其他人,例如希特勒,则发现种族主义有助于将人们的注意力从他们自己的问题上分散开来,并为他们提供了一个近在眼前的替罪羊。意在蛊惑人心的民粹主义政客一般会通过制造一些“共同的敌人”而使他的支持者们团结一致(参见第46页)。一个模糊的“敌对种族”尤其适用。

富有想象力的人几乎可以以任何他想要的方式扭曲人种的概念,并使其形态恰好能够“解释”他的偏见。例如,在美国内战爆发时,一位肯塔基州编辑出于对党派的热情,在报道中将时局向他所希望的方向解释,称这是一场两个互不相容的种族之间有关生死存亡的战争:纯粹、理性的盎格鲁人(南方人)和堕落、浪漫主义的诺曼人(北方人)。

真正的人种差异

虽然人种这个概念受到了严重的滥用和夸大,但人种之间的确存在确实的差异。然而,我们的科学研究还远没有达到能够精确地告诉我们这些差异的程度。调查和解读的困难都十分巨大。在第99页上我们提到,心理测试是无法解决辨别人种遗传特质的问题的,除非社会和经济机会实现平等;人们克服语言差异、放弃种族隔离、教育水平相当、关系良好;人们对在测试中表现出色怀有同等强烈的动机,并且都能克服对测试者的恐惧,其他的条件变量也都变为常量。因此,目前针对这方面的心理测试价值不大。

也许最好的方法是实验。如果我们可以从蒙古人种中(从纯蒙古种族血统的父母那里)将几名(比方说十名)新生儿放在恒温箱里带到美国,并将他们分派到十个正常的美国家庭中,得到尽可能与美国白人儿童一致的养育,那么我们可能会得到有关人种差异的有价值的结论。或者让十名来自挪威的纯种“北欧婴儿”在出生时就与十名血统纯正的“非洲婴儿”进行交换。继续以这种方式进行实验设计,直到几个主要人种都互相暴露在彼此的种族环境中。最后,对他们进行心理测量,以确定是否他们身上仍然遗留有显著的种族特质,被交换的个体的心智能力是否高于或低于其同龄人的平均值。诚然,这个实验并不完美,因为光是异族的外表就预示着这些被收养的孩子永远不会与周围的本土孩子得到相同的待遇。但是,尽管不完美,这样的研究也会揭露比现在我们所知的更多的事实。

在我们确定存在怎样的人种差异之前,必须对人种的数量与身份达成一致。不幸的是,人类学家对此持有形形色色的不同观点。他们将人种分为两个到二百个不等。通常至少有三个人种会被提到:蒙古人种、高加索人种、黑人。 库恩(Coon),加恩(Garn)和博塞尔(Birdsell)更愿意将这三个人种称为“基本人种”,并将其视为因为气候条件形成的群组。蒙古人种的体质适合生活在极度寒冷的地区,黑人的体质适应极度炎热的天气,而高加索人的体质对两种极端气候都不适应。5

这些人类学家还在人种列表中添加了三个非常古老、各具特色的人种:澳大利亚人种、美洲印第安人、波利尼西亚人。他们接下来又进一步推测,基于区域分离,总共大约存在30个“人种”,他们的外形都具备不同的明显特征。他们据此定义,又在列表中增添了阿尔卑斯人、地中海人、印度人、北美黑人、南非黑人、北方汉人、印尼蒙古人、拉迪诺人(具有拉丁美洲人体格的亚型)。我们注意到,即使在这样细致的人种分类中,也不存在犹太人这个单项。犹太人几乎存在于所有种族类别中。

林顿(Linton)更喜欢称血统的分支为“类型”而非“人种”。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像通常所做的那样,将高加索血统细分为北欧人、阿尔卑斯人、地中海人等,这都完全取决于所需的精度。林顿还提出了第三个遗传分类,一种比起其他分类更为纯粹的方法。经由此类方法分出的人类品种“是一个同质的人类群体。通常很小,他们的成员彼此非常相似。我们可以假定他们在临近的过去拥有一个共同的祖先”。6 针对人类品种的研究比起血统或类型的研究要少得多。在针对人类品种的研究中,对血缘单纯性的要求可能仅在世界上某些与外界隔绝的地区才得以实现,例如某个爱斯基摩人部落。

现在,人类学家主要按照体貌特征区分人类的血统、类型、种族和品种,例如肤色、头发质地、胫骨平坦程度等。实际上,人类学家从未声称存在内在于“种族”中的气质、心理特征或是道德特性,无论我们如何定义这些。

在针对美国男性大学生的一项研究中,人类学家经过仔细的测量,将学生们分为下列几种“类型”:北欧人、阿尔卑斯人、地中海人、凯尔特人、第拿里人。随后,人类学家们借助大量的评估量表来测试这些学生的能力和性格特征。几乎所有的结果都是不显著的。不同“类型”群体的能力与性格都处于同一范围。即使是少数异常值也可以通过统计差异解释,既不一贯又不清晰。7

人类学家没有获得任何结论性的证据,以支持白种人比其他任何人种“进化得更完全”这一观点。如果颅脑容量是“脑力”的指征的话(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那么有一些群体的颅脑容量平均值是超过白人的,例如日本人、波利尼西亚人,甚至尼安德特人。8 虽然乍一看,黑人和猿的面部特征可能看起来相似,然而实际上,白人的薄唇和茂盛的体毛要比黑人与猿类更为相近。而在大多数猴子的毛发之下,它们的皮肤是白色的。即使是大型猿类的肤色,也比黑人的肤色更浅,更接近白种人。9

一些研究人员试图通过对新生婴儿做比较研究,以排除环境和文化的干扰,解决人类中所存在的天生的“种族”差异问题。

帕萨马尼克(Pasamanick)使用耶鲁发育时间表(Yale Development Schedule)在纽黑文市对50名黑人婴儿和50名白人婴儿进行了研究。他发现,“在这项研究中,纽黑文市的黑人婴儿在行为发展上的平均水平与白人婴儿的平均水平完全一致”。如果一定要找出一些显著差异的话,那么黑人婴儿在总的运动行为中比白人婴儿表现得要更好一些(这一点也是值得怀疑的)。10

在针对稍大一些的学龄前儿童的研究中,其他的研究人员也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在语言发展方面,居住在隔离区内的黑人儿童比白人儿童发展更迟缓,而不同族裔杂居区里的黑人儿童与白人儿童的语言发展程度几乎相同。同一研究还表明,基于画人测试(Goodenough Draw-a-Man Test)的结果,黑人儿童与白人儿童的智力水平是相当的。显然,在非语言智力方面,不同人种的学龄前儿童之间并没有表现出差异,但早期的语言能力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隔离区内儿童的父母可能是受教育水平偏低的黑人,或者他们可能缺乏社交自由,因此不能灵活全面地发展语言能力。11

在黑人儿童与白人儿童混合入学的托儿所,古德曼(Goodman)发现,黑人儿童一般要比白人儿童更为活泼好动。她还发现,黑人儿童在这个年纪,已经表现出比白人儿童更强的种族意识了。他们为自己所模糊地意识到的种种障碍困扰。虽然他们还太年幼,无法理解这些困扰的本质,然而这种模糊的不利感已经导致一些黑人儿童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进行自我防御、对外界过度反应和紧张。12

显然,黑人儿童不可能是生来冷漠、散漫或懒惰的。如果年长的黑人显著地比白人更为冷漠,那必然也不是因为种族所导致的先天缺陷。更有可能的是,黑人的健康状况更差、精神状态更颓丧,或正在以一种疏离的姿态对抗歧视。

当人们将人种与种族特质混为一谈时,他们混淆的是自然所赋予的特性和在后天学习中获得的东西。正如我们所提到的那样,这一概念的混淆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因为它夸大了人类特征的固有性。遗传是可以被逐渐改变的。而至少在理论上,学习能够使我们在一代人的时间内完成彻底的改变。

在种族研究方面,人类学取得的最明确的结论有二。

(1)除了在地球上的偏远地区,很少有人能够拥有纯净的血统;大多数人都是(人种意义上的)混血,所以这个概念的意义不大。

(2)大多数被归因于种族的人类特征实际上是由于文化的多样性而产生的,因此这些差异应被视为民族,而非种族之间的差异。

即使有着单一祖先的黑人也是一个属于许多不同民族的人种。波兰人和捷克人的血统和人种相同,但明显属于不同的民族,使用着不同的语言。而另一方面,不同人种的人群可以属于同一民族(瑞士)。不同的民族可能属于同一个国家(美国)。

一个民族的特质总是被习得的,我们通常在童年时期就能够习得这些民族特质,它们就此终生牢牢扎根在我们的心中(例如,一个人的母语口音会体现在其日后对其他的语言的学习中)。这些特质的传承者几乎是无意识地将其教给他的后代。

如今,一些人类学家(尤其是受弗洛伊德影响的那些)已经发展出了“基本人格结构”的理论体系,用以解释族裔之间的差异。13 这一体系着重强调了幼童学习如何满足生活基本要求的方式。如果一个婴儿在襁褓中被束缚得很厉害,那他的心理习惯可能会永久地受到这一事实的影响。如果像某些东方人那样,我们对孩子的如厕训练过度看重,那这个孩子可能会成长为一个极为严苛、禁欲而残酷的人。如果一个孩子总是被母亲嘲笑,并被拿来与他的弟弟妹妹比较,就像巴勒斯坦人的文化所倡导的那样,他可能会发展出高度的“沮丧容忍”,并且学会从不表现自己的愤怒或真实的感受。虽然英国和美国社会中,民族方面的相似度很高,但是有一个不同点引起了很大的关注。我们认为美国人总是夸夸其谈、自吹自擂;而相比之下,英国人则以沉默寡言和低调而闻名。根据基本人格理论,造成如此差异的原因可能要被追溯到儿童时期。美国儿童常被鼓励畅所欲言,他们常常因为取得的成就而被表扬,得到父母的奖赏;而英国家庭教育则压抑孩子的自我表现欲,强调小孩子“只能被看见,不能被听见”这条规矩,并且英国父母会奖励孩子的低调而非夸耀言论。

人们认为“基本人格”是一个民族群体中普遍实行的育儿模式所造成的普遍特性。没有人能够否定这个概念的价值。但这一概念高估了给定群体中该模式的普遍性,过分强调了这样的育儿模式对孩子一生的影响。

许多种族特征实际上都是惊人地灵活可变的。一个人能够在出国旅行的过程中快速地入乡随俗。有一个著名的研究就不同民族的手势对个人性格造成的影响进行了观察:

埃夫隆(Efron)研究了纽约市内的意大利人和犹太人。他发现,当这些群体的成员们生活在人口密集的本民族聚居区内时,他们说话时的手臂运动幅度显示出显著的一致性。然而,同一群体的成员,一旦搬离聚居区域,与其他美国人混杂地居住在一起时,他们会丧失之前的手势习惯,并开始像其他美国人一样耸肩。14

无论民族特性是一成不变的还是灵活可变的,民族之间习俗和价值观的区别往往会非常微妙,以至于无法用量化的形式进行研究。

美国的社会工作者经常遭遇不同民族价值观的挑战。例如,对于希腊客户来说,philotimo 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它是个关涉个人品格的概念,使希腊人拒绝向外族人求助。生活在新墨西哥西班牙语区的民族更倾向于考虑当下的享受,而非为未来着想。墨西哥西南部的年轻人在完成法律要求的义务教育后,往往会选择放弃继续受教育的机会。对他们来讲,“为未来做准备”所带来的价值似乎是相对较小的。有的民族不倡导奖励表现良好的孩子。对这些民族,尤其是对于中国人和生活在东欧的犹太人来说,这样的奖励行为是一种贿赂。做一个好孩子是因为本来就应该如此,美德的奖赏就是美德本身。15

文化相对性

民族之间的差异是如此之多,如此难以捉摸,以至于有些人认为世界上的文化之间不存在统一性。 “文化相对论”这一主张可能还要更进一步。这种理论认为,“习俗可以让任何事物变得合理”。所有的行为准则其实都完全是习惯问题。评价对错的标准都是习得的。良知只是群体声音的内化形态。在一种文化中,杀死自己的祖母可能是恰当的;而在另一种文化中,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折磨动物。然而人类学家警告我们,不应用这种泛泛的解释来说明群体差异。实际上,所有的人类群体都已经发展出了“功能相当”的行为活动。尽管细节上可能会有所不同,每个群体的成员们都赞许某些共同的目的与做法。

根据默多克(Murdock)的说法,每一种在历史或民族志上留存的文化都拥有一系列共同的习俗。他将这些习俗罗列如下:

年龄分级、体育运动、身体装饰、日历、清洁训练、社群组织、烹饪、合作劳动、宇宙学、求爱、舞蹈、装饰艺术、占卜、解梦、教育、末世论、伦理学、民族植物学、礼仪、信仰治疗、家庭宴会、生火、民间传说、饮食禁忌、葬礼、游戏、手势、送礼、政府、问候、发型、招待、住房、卫生、乱伦禁忌、继承规则、开玩笑、亲属团体、亲属关系、命名学、语言、法律、关于幸运的迷信、魔法、婚姻、用餐时间、医药、对生理机能感到羞耻、悼念、音乐、神话、数字、产科、惩罚与制裁、姓名、人口政策、产后护理、怀孕、财产权、与超自然事物交流、成年礼、宗教仪式、居住规则、性方面的限制、灵魂的概念、地位差异、手术、工具制作、贸易、访问、断奶和气候控制。16

这样的罗列太过繁杂,无法为我们提供进一步的帮助。然而,这表明社会科学家在世界历史上的这个时刻,对民族同质性与差异性的研究成果斐然。把研究重点放在差异性上,会导致分裂。而强调同质性,则能让人们更好地注意到不同民族之间合作共赢的基石。

国家性格

国家与民族所指代的群体往往是不同的,尽管在某些情况下(例如芬兰、希腊、法国),这两者的概念可能非常接近。通常,一种特定的语言(塑造民族身份的一种方式)会被几个国家同时使用,而有时,同一个国家也会使用多种语言(如俄罗斯、瑞士)。

虽然国家和民族的概念往往不是一一对应的,但是将国家和民族作为依据,划分出不同的群体并研究他们之间的差异是可行的。“国家性格”的概念意味着,尽管民族、种族、宗教或个人之间存在差异,一个国家的成员在某些基本的信仰和行为方式上,依旧存在高于不同国家成员之间的相似性。

例如,美国的国家形象。根据里斯曼(Riesman)的观点,外界的观察者倾向于认为它是友好、慷慨而肤浅的,而且在价值方面存在一些不确定性,这导致了美国人想去寻求和要求外界的认可。17

无论这样的描述是否正确,这都是对美国的国家性格相当典型的概括。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世界范围内民族主义的兴起,人们逐渐对不同的国家形成了确定的印象,与此同时,社会科学家们也对此类问题愈发关心。18

上一章所提到的所有方法都适用于对国家性格的科学研究。我们在此仅引用一个使用内容分析方法进行的研究作为说明。

麦格拉纳汉(McGranahan)和韦恩(Wayne)分析了国家艺术产出的一个微小方面,即在1920年代至1930年代中期在德国和美国展演的成功戏剧。19 事实证明,德国戏剧中的典型主人公(几乎全是男性,很少有女性)是一位居于普通社会之上或之外的人;一位高瞻远瞩的理想主义者;一位比他的子民更有远见、更自由开明的君主;或是一个被社会遗弃的人。而美国戏剧中的主人公(经常会是女性)更有可能是社会中的普通百姓。

德国戏剧比美国戏剧更多地就哲学、意识形态、历史等主题进行探讨,而美国戏剧的主题往往是私人生活(主要是爱情)。

德国戏剧的悲剧结局是美国戏剧的三倍。在美国戏剧中,最后善的一方获得胜利往往是因为一个关键角色改变了主意。他经历了内心的改变或“突然明白了过来”。触动他的往往是一些小事,如被打了一个耳光、妻子的离去、孩子的出生、一次突然的好运,改变了整个戏剧的走向。美国人信奉个人的努力、性格的改变和好运气。相比之下,德国戏剧认为人类是本性难移的、不会妥协的,他们不会做出改变。主角们实现目标的唯一途径就是通过强力甚至是不择手段的暴力。

两国的戏剧都会讨论对社会的反抗,但美国戏剧中的反抗是个人主义的,以每个人追求幸福的权利为名义。而德国戏剧中的反对(被假定为)不是利己的,而是主角致力于某个理想追求,继而遭到某些当权者的阻挠。由于主角无法在此类情形下获得胜利,而他又不会就此屈服,德国的主人公往往会以死亡谢幕。而一些反转则往往会出现在美国式主人公的危难之际,当帘幕落下时,美国的叛逆者得以获得美满结局。

尽管材料有限,这项研究仍然意义深远。这项研究说明了,报纸新闻、电台节目、幽默、广告和其他形式的内容,可以成为有效的研究对象,用以对国家性格的差异性进行更广泛的分析。

国家性格的实质应由一些客观的研究方法(内容分析、民意调查、谨慎进行的测试等)所确定。国家之间的差异将会与前一章所提出的体系相吻合。将会出现J曲线效应(对各自国王、旗帜、传统的忠诚),与稀有零差(皇室头衔、农民服饰、一夫多妻的习俗)。如果存在合适的测量方法,可能会发现许多特征分布是重叠的(竞争力、对音乐的兴趣、道德观念),最后也存在一些类型化的差异(自杀率、民意调查中做出不同答复的比例、年轻人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等)。

但客观研究结论是一回事。人们对国家性格所产生的既定印象很可能是另一回事。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人们注意到美军士兵欣赏英国人民的友善、好客、勇气和责任心。同时,他们不喜欢英国人的拘谨、自负、落后的生活水准、性放纵和他们的等级制度。

首先要注意的是,这种带有偏见的、针对英国人的特殊判断显然是依据士兵们自己的参照框架所产生的。美国士兵们很大程度上是按照美国的标准在做出评判。例如,他们习惯于浴室和集中供暖,所以他们认为英国在这些方面是“落后的”。但是,意大利或中国士兵是否会就此做出同样的判断,是值得怀疑的。

据我们所知,日本人往往认为美国人是伪君子(经常讲一些漂亮话却不去履行它们)、骄奢淫逸、物质至上且粗俗。要理解这些负面的判断,我们必须从日本人对“真诚”的重视入手。他们认为一个人必须忠于自己的承诺,如果有必要的话,为之付出生命都在所不惜。一个人可能会以与自己的价值观相矛盾的态度生活(因此显得虚伪),这样的生活方式对日本人的日常守则与思维模式来说是陌生的。美国人相较于日本人是散漫的、随心所欲的,对于一个看重正统、自我压抑、守规矩、知耻等品质的社会的成员来说,美国人的行为无疑是粗野而自我放纵的。

综上所述,研究者们对国家性格问题的兴趣与日俱增。国家性格差异与民族差异问题之间有重叠的部分,但并不尽然相同。两者都可以运用相同的研究方法;所发现的差异也可以按照相同的方法归类。迄今为止,针对这一问题的客观研究数量很少,但在不久的将来这方面研究可能会有飞快的进展。将国家的真实性格与民众对其的印象区分开来是至关重要的。与所有的感知和记忆现象一样,这些印象融合了客观事实和每个人自己的价值观与持有的参照框架。研究这些印象也很重要,因为人们会根据这些印象行事。还有一个紧迫的问题,就是需要发现纠正错误印象的方法。即使没有附加的误解火上浇油,大量的冲突也在由于国家性格的真实差异而时刻上演。

谁是犹太人?

许多受偏见之害的群体都无法单纯用种族、民族、宗教,或其他单一的社会分类来概括。犹太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世界上有大约1100万犹太人。他们遍布各地,其中70%的犹太人居住在俄国、以色列和美国。虽然“犹太人”这个概念有着悠长的历史,但我们很难清楚界定它。就此, 伊奇瑟(Ichheiser)已经做出了以下尝试。

我们大体上(也存在许多例外)可以通过某些体貌特征或类体貌特征(如手势、语言、礼仪、体态、面部表情)对犹太人进行社会定义。成长于犹太家庭的人会有一种特别的“犹太人气质”,在大多数情况下,这意味着某些尽管常常难以捉摸,却具体存在的情感和智力特征;被认为是“犹太人”的个体是具有所有犹太人特征的人,他的性格也会被“别人将其视为一个犹太人”这一事实所塑造。但奇怪的是,即使是他自己也不清楚自己作为犹太人是意味着归属于特定宗教,还是特定国家、种族,或者是文化分类。20

这个复杂的定义更多地侧重于“犹太性”的社会概念。一些体貌特征或类体貌特征存在于某些个体身上,也经常存在于一些家庭的遗传特征之中;满足这些条件中的一条或两条的人就会被称作犹太人,正是这些标签塑造了这个群体,并给予了他们这一身份。根据伊奇瑟的观点,一旦人们开始称之为犹太人,个体就会因为这种差别对待,进而发展出其他的犹太人特质。

另一个更简单的定义来源于历史:犹太人就是犹太教信徒的后裔。最初,这是一个宗教派别,然而由于他们同时在生活上的关联也很紧密,他们自发地发展出了文化(种族)上的同质性。认为犹太人是一个“种族”,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他们甚至无法在高加索人种中构成“亚型”。犹太人所具有的体貌识别度是由于犹太教发源的地区也是类亚美尼亚人(Armenoid)的常见地区。但是,这一类型还包括许多非犹太人。早期的基督教徒(由犹太教徒转变而来)也与犹太人外形相似。即使在今天,(如果忽略服装和习俗)我们根本无法基于体貌特征将犹太人与亚美尼亚人和类亚美尼亚人区分开。

也有拥有其他体貌特征的人(包括黑人)信奉犹太教。同时犹太人和非犹太人之间的通婚现象历来都相当普遍,以至于仅根据外表很难辨别出谁是犹太人。然而我们许多人自以为能够仅凭外貌做出辨识的原因(见第8章),是因为有着类亚美尼亚特征的犹太人之间通婚的现象更为普遍。当人们看到这些具有类亚美尼亚人特征的面孔时,就会猜测对方是“犹太人”。认为如果对方不是亚美尼亚人或叙利亚人,那么他很有可能是犹太人,那么这个判断有时就是正确的。

除了具有共同的宗教起源、主要与信仰相关的民族传统和偶尔会倾向于相近的外貌,犹太人在一定程度上也曾经是一个使用专属语言的群体。希伯来语是他们的语言。但是到了现代只有相对较少的犹太人了解这种语言,也几乎没有人专门使用它。意第绪语是希伯来语与德语混合的衍生物,现在的世界上也只有少部分犹太人能够使用它了。

最后,犹太人曾经组建过一个国家,并且时至今日在某种程度上依旧是一个国家。国家需要建立在一片土地之上。犹太人历史上所发生的最大悲剧就是失去了国土——在“巴比伦之囚”后,犹太人就过上了流离失所的日子,这最终导致“流散的犹太人”散布到了世界上几乎任何一个国家。一些反犹太主义理论认为,正因为几个世纪以来,犹太人始终没有自己的国土,所以无论身在何处,他们都感觉自己是“异乡人”。犹太复国主义者渴望重建一个真正的民族国家,设立自己的政府。近年来——在渴望了几个世纪之后——他们在犹太人最初的故乡巴勒斯坦实现了这个梦想。但并不是世界上所有的犹太人都希望搬到以色列。他们中的大多数不认为自己属于一个犹太民族国家,而将自己视为当下居住国的公民。

从心理层面上来说,大多数个体犹太人的生活从未被这些历史渊源所影响。犹太教日益式微,除了相对较少的正统派犹太人,对大多数犹太人群体来说,其身份是否主要由宗教信仰得到定义,这一点也是存疑的。犹太复国主义尽管原则上获得了犹太人群体的赞同,但对于大多数犹太人来说,实际上犹太复国主义所倡导的信仰也并不那么有吸引力。语言上的一致性也不复存在。

随着犹太教的信仰凝聚力不断下降,《圣经》传统中犹太人是上帝拣选的“选民”这个观念也日渐被削弱。一种反犹主义理论认为,正是所谓的“选民”说,赋予了犹太人群体共同的感情基础,同时也必然使犹太人自觉荣耀,发展出了一种“被宠坏的孩子”情结。犹太人认为自己是被全能的神所偏爱的,这引发了其他群体的怨恨。正如这一理论的一位主张者所说的那样,“作为独子,他自觉高人一等而拒绝与人来往,这终将使自己不受欢迎,从而被排挤出良好的社交圈子之外”。21 这种理论——即使有它的适用性——有两个纰漏:(1)它忽视了一个普遍的趋势,即许多群体都认为自己是“被选中的”,或认为自己获得了唯一的宗教启示。而并不必然存在针对这些群体的偏见。(2)它忽视了一个事实,即很少有现代犹太人还会声称他们受神的偏爱。

借由以上这个对犹太群体简短而又不充分的讨论,现在让我们来看看问题的核心——犹太人的特质。关于这一问题,也存在错综复杂、令人迷惑的一大堆证据和观点。

很多据传为犹太人特有的品质,其实在非犹太人群体中也是存在的。我们要做的是尽可能多地提供关于这些所谓的群体差异的证据 。为了简单起见,同时也因为美国的数据资料更易于获得,我们在此仅讨论生活在美国的犹太人。

1. 犹太人大多住在城市之中。 这种说法很容易就能够通过分类鉴别的方法被证实(第102~103页)。犹太人约占美国总人口的3.5%,但在拥有两万五千人以上的城市中,有8.5%的人口都是犹太人。40%的犹太人居住在纽约,另外大部分的犹太人居住在其他大城市中。许多因素促成了这个城市化的趋势,例如:(a)大部分来自中欧和东欧的移民都选择在工厂工作,于是也便于在城市生活,而且犹太人选择城市生活的比例还要更大。22 (b)由于犹太人很少能在他们之前居住的国家里被允许拥有自己的土地,所以他们往往不从事农业工作。(c)犹太教的教义不允许在礼拜日长途跋涉,因此严守教规的正统派犹太教徒不得不住在犹太会堂附近。

2. 犹太人往往聚集在某些行业。 这种说法同样可以采用分类鉴别的方法来验证。在1900年,城市中60%的犹太人从事制造业(大多数在工厂里做工——主要聚集在服装行业)。但到了1934年,只有约12%的犹太人受雇于工厂。同时,做买卖(包括小店主)的百分比从大约20%跃升至约43%。之前的工厂工人后来拥有了自己的生意(通常是剪裁或零售服装)。23

如今,犹太人似乎在贸易和文职类工作中占比较大,而非制造行业和交通运输行业。大约14%犹太人是专业人士,而这个行业在总人口中占6%。在纽约,28%的人口是犹太人,而医生中犹太人的比例占到近56%。同样地,牙医中的64%,律师中的66%都是犹太人。然而,与普遍观点相反,犹太人在金融行业中并没有占到很大的比例。犹太人占美国人口的3.5%,但在银行家中,只有0.6%是犹太人。他们对金融业的控制较为微小,而能被称作“国际银行家”的犹太人几乎是不存在的。

犹太人的就业趋势一直在改变。其中一些趋势才刚刚兴起,因而无法准确记录。但是,近年来犹太人在政府部门中的崛起有目共睹(部分是因为私营企业中的歧视),这样的趋势在各娱乐行业(剧院、影院、电台)中也同样有所体现。

由于犹太人在高风险的私营行业(如贸易、娱乐行业、专业人士)中所占的比例之高,他们进入了公众的视野。而他们在一些位于后台、不显眼的、保守的职业(如农业、金融)中所占的比例是低于平均值的。

反犹太主义的一个理论就是基于犹太人倾向于聚集在上升性强、显眼高调的职业中。在这一理论之中,这些职业代表着“对保守价值体系的破坏”,谨慎的人不会参与风险如此之高的行业,尤其是那些新兴产业。这种“破坏价值体系”理论还认为,在历史的长河中,犹太人始终处于一个与此类似的位置。他们曾一度被迫成为放债人(因为基督徒认为放高利贷是犯罪),他们总是处于宗教价值观的边缘,并且至今如此——根据这种理论——犹太人显著地偏离了可靠的保守主义道路,从而也相应地不被信任。

3. 犹太人野心勃勃,工作勤奋。 我们没有能够直接测量这一特质的方法。针对野心的测试目前尚不存在,所以要在不同人群、不同工时、不同职业之间证明犹太人比普罗大众更为勤奋是很困难的。尽管我们能举出一系列犹太天才的例子,实际上却没有任何确凿证据表明,犹太人的成就比非犹太人的成就更突出。

4. 犹太人智商过人。 以智力测验作为标准,我们可以说有些犹太人的确智商过人,但也有些犹太人并非如此。我们也可以说,犹太儿童在智力测试中的平均表现略好于非犹太儿童(参见第108页)。然而,这些差异并不够一致,也不够显著,无法证明犹太人与非犹太人之间存在任何智商上的先天差异。所显示出的微小差异可以用犹太文化传统中对学识和学业表现的重视来解释。

5. 犹太人热爱学习,尊重知识。 人们普遍的观察似乎证实了这一说法,尽管许多来自其他族裔的移民家庭也对子女的教育十分重视。在这一方面,最相关的统计数字是大学的录取率。即使有证据显示某些私立学校对犹太学生存有歧视,犹太学生的大学入学率也很高。24 在第113页中,我们提到1890年的普鲁士也曾有类似的趋势。了解犹太传统的人都会同意一点,即许多世纪以来,犹太人始终对其子女的学习教育给予极大的重视。

6. 犹太人非常顾家。 针对这一点,有少量证据表明,犹太家庭比起其他家庭更有凝聚力。尽管如今无论是犹太人群体还是非犹太人群体,都感受到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结正在逐渐转弱。25 据说在诊所中因为哺乳问题而求诊的犹太家庭更为常见。这一事实表明,犹太母亲往往对自己的养育问题担忧更多——或许这也是顾家的一种表现形式。

7. 与此相关的是,我们往往认为犹太人拉帮结派。 这个说法可能意味着很多东西。如果它指的是犹太人群体的慈善组织运转良好,无论是身在美国还是其他国家的犹太人,只要有需求就能够得到犹太人群体的慷慨援助,那么这一说法就是可被证实的。但是如果这个说法意味着犹太人群体不愿与外邦人交往,那就是无稽之谈了。26

在一所著名的男子预备学校中进行的一项社会学研究,要求男孩们提出自己所想要的住宿安排。研究发现犹太男孩比起非犹太裔男孩,更喜欢独自住一间房。尽管他们有选择其他人作为室友的机会,他们也并没有选择其他的犹太男孩做室友。就此而言,我们无法证明犹太人之间存在拉帮结派的现象,我们看到的是犹太男孩对外邦人谴责他们拉帮结派的恐惧。27

8. 犹太人同情被压迫者。 犹太人和非犹太人在偏见量表测试中的得分结果可以证明群体之间容忍度的差异。在一项针对黑人偏见的态度调查中,400名大学生被试中有63名犹太学生。在更反对黑人的一半学生中,犹太学生只有22%在此行列;而在不那么反对黑人的一半学生中,则有全体犹太学生中的78%。28 同样地,其他偏见研究也表明,犹太人的普遍态度似乎比天主教徒或新教徒更为宽容。

9. 犹太人很有经济头脑。 这一论断很难测量,尤其是在美国这样大多数国民都看重竞争和金钱的国家。不过,有一项研究报告指出,犹太学生并不比新教徒或天主教背景的学生显著具有更多“经济头脑”。29 可以肯定的是,仅凭一项研究,我们并不足以对此或对任何假设下定论。

10. 其他差异。 所谓的犹太人特质能够列得很长。但我们会发现,证据会越发地不足。30 原则上,没有任何理由能够说明为什么直接调查不适用于考察下列论断:

犹太人很情绪化,非常冲动。

他们自命不凡,喜爱炫富。

他们易于激怒,对歧视很敏感。

他们在商业中喜欢铤而走险且不讲诚信。

但是,在获得可靠的证据证实这些论断之前,我们只能认为这些所谓的犹太人特质都是不可信的。

我们已经通过对犹太人群体进行的一些讨论,展现出了在定义一个少数群体和确定其客观特质(区别于他们在其他群体眼中具有的特质)时所存在的复杂性。我们之所以选择犹太人群体,是因为这是一个长久以来一直受到敌意和偏见的群体。迄今为止我们的研究根本没有发现任何能够支撑这些敌对行为的证据。即使存在轻度的种族差异,这也绝对不足以证明所有犹太人都拥有这样的特质。

结 论

正如我们在第6章和第7章所论述的那样,群体之间的差异能够且值得被更加深入地研究。迄今为止,我们的研究结果只揭露了很少数的一些关于“刺激对象的本质”的事实。我们的确能够感受到不同群体之间的一些真实的差异。简而言之,有时人们对不同群体所形成的看法,的确反映了一部分的真相。

同时我们发现,除了为数不多的J曲线差异,我们永远不应该高估某些特质在特定群体成员中的普遍性。我们也发现,J曲线差异和任何其他类型的差异都无法被证明是本质上可反对的。

道德素养和个人品质是最难以衡量的,但从我们所掌握的信息来看,我们经常拥有的颇为强烈的,对某个群体整体的厌恶感极不可能通过证据得到客观的证成。换言之,几乎没有证据能表明某群体中的所有人都具有我们所强烈反感的任何特质。

换句话说,针对群体的研究使我们明白,任何基于“应得的坏名声”所产生的敌对行为都是不恰当的。即使存在这样的名声,正如第1章所述,我们也应该着重于现实存在的价值冲突。但事实证明,我们所认识到的群体差异基本上无法证实任何我们所持有的偏见。我们的固有印象和感受大大超越了我们所拥有的证据。

下一步,我们应该测量可见度和异质感两者对感知产生的影响。因为我们现在已经了解到,偏见是一种复杂的主观感受,其中差异所带来的感受占主导地位,即使差异本身可能是不存在的。

之后,我们将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回到对群体差异的探讨之中。受偏见所害的群体也会做出反应;他们也有思想、感受和回应。所有人际交往都是相互的。每一个侵犯者都对应着一个受害者;每一个傲慢的人背后都有一个憎恶他的人;而对于每一个压迫者来说,都有一个时刻准备着反抗的人。因此,我们可以预期受害者对歧视的反应将会发展为他们的某些特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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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到采纳肤浅的种族主义观点——无论是像基思那样温文尔雅的,还是像希特勒那样庸俗不堪的——有多么危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近期召集了一个由有能力的人类学家组成的国际小组来考虑这个问题。他们的讨论——没有为种族主义推理找到科学支持——已经广为发表。Cf. A. M. ROSE, Race Prejudice and Discrimination , New York: Knopf, 1951, Chapter 41 (Race: What it is and what it is not). 对这个问题的一个更通行的分析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手册What is race? evidence from scientists , Paris: UNESCO House,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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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关于不同人种的相对“原始”程度这个问题, O. KLINEBERG在Race Differences , New York: Harper, 1935, 32-36这本书中给出了详尽的讨论。

10. B. PASAMANICK.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behavorial development of Negro Infants. Journal of Genetic Psychology , 1946, 69, 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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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G. P. MURDOCK. The common denominator of cultures. In R. LINTON (ED.), op. cit., 124. 关于不同文化间的共通习俗,这里有一个特别有价值的讨论:C. M. KLUCKHOHN, Universal categories of culture, in A. L. KROEBER (ED.) Anthropology Today , Chicago: Chicago Univ. Press, 1953, 507-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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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See O. KLINEBERG. Tensions affecting international understanding .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Council, Bulletin No. 62, 1950; also W. Buchanan and H. Cantril. How Nations See Each Other . Urbana: University Press, 1953.

19. D. V. MCGRANAHAN AND I. WAYNE. German and American traits reflected in popular drama. Human Relations , 1948, 1, 429-455.

20. G. ICHHEISER. Diagnosis of anti-Semitism: two essays. Sociometry Monographs , 1946, 8, 21.

21. A. A. BRILL. The adjustment of the Jew to the American environment. Mental Hygiene , 1918, 2, 219-281.

某些罗马天主教学者提出了一种与此不同的,关于反犹主义源头的神学理论。他们承认,如《圣经》所言,犹太人是上帝的选民。而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他们当被应许的弥赛亚最终出现的时候却拒绝了他一事,才应该得到尤为严厉的惩罚。除非他们接受上帝关于以色列命运的新启示,不然他们就注定生活在动荡和痛苦之中。这些神学家还补充说,他们的这个解释并不能合理化基督徒有意做出的反犹主义行为。

22. F. J. BROWN AND J. S. ROUCEK. One America . New York: Prentice-hall, rev. ed., 1945, 282.

23. N. GOLDBERG. Economic trends among American Jews. Jewish Affairs , 1946, 1, No 9. See also W. M. KEPHART, What Is known about the occupations of Jews, Chapter 13 in A. M. ROSE (ED.) Race Prejudice and Discrimination , New York: A. A. Knopf, 1951.

24. Cf. E. C. MCDONAGH AND E. S. RICHARDS, Ethnic Relations in the United States , New York: Appleton-Century-Crofts, 1953, 162-167.

25. Cf. G. E. SIMPSON AND J. M. YINGER, Racial and Cultural Minorities: An Analysis of Prejudice and Discrimination , New York: Harper, 1953, 478 ff.

26. A. HARRIS AND G. WATSON. Are Jewish or gentile children more clannish? Journal of Social Psychology , 1946, 24, 71-76.

27. R. E. GOODNOW AND R. TAGIURI. Religious ethnocentrism and its recognition among adolescent boys. Journal of Abnormal and Social Psychology , 1952, 47, 316-320.

28. G. W. ALLPORT AND B. M. KRAMER. Some roots of prejudice. Journal of Psychology , 1946, 22, 9-39.

29. DOROTHY T. SPOREL. The Jewish stereotype, the Jewish personality, and Jewish prejudice. Yivo Annual of Jewish Social Science , 1952, 7, 268-276. 这项研究同样也包含了关于其他所谓犹太人特征的有益证据。

30. 对传言中犹太人特质的调查见H. ORLANSKY, Jewish personality traits, Commentary , 1946, 2, 377-383。这个作者也发现,其实可以毫无疑问地将犹太人和非犹太人区分开来的证据极少,特别是在城市居民中更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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