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录 白先勇早期的短篇小说

夏志清

白先勇的第一篇小说《金大奶奶》发表在一九五八年九月号的《文学杂志》上,那时他刚念完大学一年级。以后十年多,到一九六九年正月为止,他发表了二十四个短篇 1 。同一时期,他创办了《现代文学》,以台大外文系学士的身份,在美国爱荷华大学从事小说理论和创作的研究,拿到硕士学位后,一直在Santa Barbara加州大学任教中国语文的课程。

白先勇小说的一大半,杂志一到手我就读了。最近有机会把手边有的二十四篇重读了一遍,更肯定了我四、五年来一向有的感觉:白先勇是当代短篇小说家中少见的奇才。台湾不少比他享誉更隆、创作更丰的小说家,很惭愧我都没有机会详读,假如他们的“才”比白先勇更高,“质”更精,我当然会更高兴,为中国文坛庆幸。但从“五四运动”到大陆变色以前这一段时期的短篇小说,我倒读了不少,我觉得在艺术成就上可和白先勇后期小说相比或超越他的成就的,从鲁迅到张爱玲也不过五、六人。白先勇才三十多岁,还没有写过长篇,凭他的才华和努力,将来应在中国文学史上占一个重要的地位。

二十世纪的中国人,免不了有自卑感。专攻西洋文学的学者,花好多年工夫研读了二十世纪早期的大文豪,总觉得中国当代最严肃的作家也逃不出他们影响的范围,不值得重视。事实上,这些大文豪都已物故了,当代英美和日本的作家也逃不出他们影响的范围。在台、港,在美国用中文努力创作的人,虽然人数不多,可说跟他们属于同一世界性的传统,在文艺教养上并不逊于他们:不像新文学初创立的一、二十年,一方面得运用新工具——白话——来写作,一方面刚学了些西洋文学的皮毛,还顾不到技巧的研究,一大半人写出来的东西,都非常幼稚。

白先勇这一代的作家,不特接受了二十世纪大文豪所制造的传统,而且向往于中国固有文化,对其光明的前途也抱着坚强的信心。他们并没有机械地接受了学校老师的教诲,但正因为大陆尚未光复,凭自己童年的回忆,凭自己同长一辈人谈话间,或攻读古诗文时所悟会到中国往日的规模和气派(当然也能悟会到一些丑恶的方面),一种油然而生的爱国热诚占据了他们的心胸,这种爱国热诚在他们作品里表现出来,常带一种低徊凭吊的味道,可能不够慷慨激昂,但其真实性却是无可否定的。

相反的,在被学潮所震荡的欧、美、日本诸国家,一般自命前进的青年所企求的是西方文明的毁灭(包括基督教和资本主义,两者之间的密切关系我在这里不想讨论),正像二、三〇年代我国前进青年企图毁灭中国固有文化一样。目前这辈青年所信仰得过的导师,不是共产主义者、无政府主义者,即是尽情享乐主义者:其中有些作家在形式上还深受二十世纪早期大师的影响,但在精神上、思想上,已同他们分道扬镳。叶芝、艾略特、乔伊斯、劳伦斯、福克纳(以英美大师为例),在前进青年看来,都是十足的顽固分子,因为他们都是基督教文明的支持人,不管他们之中有人对某些教条抱否定的态度 ( 请参看 Cleanth Brooks , The Hidden God , 1963,此书讨论海明威、福克纳、叶艺、艾略特、沃伦( Robert Penn Warren )五人 ) 。而目前青年所向往的新社会,却是解脱基督教束缚后的一种社会:把马克思、弗洛伊德思想杂糅成一种新思想体系的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深受他们爱戴不是没有道理的。

白先勇这一代作家,深感到上一辈青年叫嚣蠢动促进共产党势力在大陆……是不可能受这种乌托邦式新社会思想的诱惑的。他们对祖国的热爱(虽然他们不爱写反共八股),养成他们一种尊重传统、保守的气质,同时他们在表达现实方面,力创新境,二十世纪早期大师所试用的技巧,可以运用的尽情运用,不管报章的非议,和一般懒惰读者的不耐烦。他们这种一方面求真,一方面把自己看作中国固有文化的继承人、发扬人的态度一贯着二十世纪文艺的真精神,而这种精神。在年轻一辈西方作家中反而不易见到。

在《谪仙记》、《游园惊梦》两本短篇集子里,白先勇所重印的早期小说只有四篇:《我们看菊花去》、《玉卿嫂》、《寂寞的十七岁》、《那晚的月光》,余者都是到美国后才写的。后期的作品无疑较早期的成熟。作者西洋小说研读得多了,阅历广了,对中国和中国人的看法更深入了,尤其从《永远的尹雪艳》到《那片血一般红的杜鹃花》那七篇总名《台北人》的小说,篇篇结构精致,文字洗练,人物生动,观察深入,奠定了白先勇今日众口交誉的地位。在这些小说,和好多篇以纽约市为背景的小说里,作者以客观小说家的身份,刻画些与他本人面目迥异的人物。他交代他们的身世,记载他们到台湾或美国住定后的一些生活片段,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二十年来大陆沦陷后中国人的精神面貌。《台北人》甚至可以说是部民国史,因为《梁父吟》中的主角在辛亥革命时就有一度显赫的历史。艾略特曾说过,一个现代诗人,过了二十五岁,如想继续写诗,非有一种“历史感”(The historical sense)不可,白先勇也是在二十五岁前后(到美国以后),被一种“历史感”所占有,一变早期比较注重个人好恶、偏爱刻画精神面貌上和作者相近似的人物的作风。白先勇肯接受这种“客观”的训练,而且有优异成绩的表现,表示他已具有创造伟大长篇小说的条件。我想他不可能停留在目前这种客观阶级上而满足;可能他已在进行写长篇,而我们可以预测在这个长篇中,早期小说的“主观”成分和近年小说“客观”成分一定会占同样的重要性:每一部伟大长篇可说都是“主观”境界和“客观”现实融和成一体而不再分化的一种东西。事实上,在他近年小说中,“主观”成分依旧存在,欧阳子女士说得好,读它们时,“我们好像能够隐约听见他的心声”。

白先勇早期小说可分两类:一类是或多或少凭借自己切身经验改头换面写成的小说:《金大奶奶》、《我们看菊花去》、《玉卿嫂》、《寂寞的十七岁》。这些小说在形式上都是第一人称的叙述,但讲故事的人同后期小说《谪仙记》里的“我”不相同,多少表露出作者童年、少年时代的自己。《金大奶奶》、《玉卿嫂》里的“我”,别人都叫他“容哥儿”,显然是作者自己的化身,虽然金大奶奶和玉卿嫂悲剧的故事,已经作者提炼过,不一定完全依据当年所记忆的事实。《我们看菊花去》里被送进精神病院的姊姊,可能是虚构的人物,但这种深挚的姊弟之爱,我想有自传性的基础,在作者别的小说里也能见到。同时这篇小说的创作可能也受到威廉士(Tennessee Williams)名剧《玻璃动物园》( The Glass Menagerie ) 的启示。白先勇对威廉士似乎有偏好〔别的小说里他曾提到《欲望街车》和《流浪者》( The Fugitive Kind ) 这两部电影〕,可能因为他们对于畸形的小人物有同样的兴趣和同情。

白先勇抗战期间住在桂林,家里有很大的花园(“我爸那时在外面打日本鬼,蛮有点名气”——《玉卿嫂》),抗战胜利后,他住在上海附近虹桥镇,可能也住过南京,在读高中时,已迁居台北。我同白先勇虽然见过几次面,通过不少信,但从未谈及他的家世和私人生活,但从他作品上的推测,我们可以知道他早年的一些经历。

白先勇早期小说的第二类,幻想(fantasy)的成分较重,最显著的例子是《青春》,叙述一个老画家在白日当空的海边上,企图在绘画一个裸体少男的过程中,抓回自己已失去的青春。最后他想掐死那少年,因为那少年的每一举动,对他都是“一种引诱,含了挑逗的敌意”,最后少年一跳到水中,往海湾外游去,而老画家自己却“干毙在岩石上”,“手里紧抓着一个晒得枯白的死螃蟹”。这篇小说可说完全是寓言,题材和主题多少受了托马斯·曼中篇小说《威尼斯之死》( Death in Venice )的影响。幻想成分很重的另一篇是《月梦》,叙述一位老医生在无法救活一个患肺炎少年的前后,对过往一段宝贵经验的追忆。此外,《闷雷》、《黑虹》、《小阳春》、《藏在裤袋里的手》,也多少是幻想的产物:它们的人物有其社会的真实性,但他们的举止、脾气都有些别扭乖张,不像《台北人》的人物,几笔素描即能活现纸上的真人。作者有意创造凭自己主观想象所认为更具真实性的成人世界,而这里面的“畸人”都有这个特征:一方面逃避现实、厌恶现实,一方面拼命想“抓”住(“抓”、“扯”这类字在白先勇小说里经常出现)现实,在梦幻里、在自卑或强暴的举动中去找它。他们大半在黄昏月夜开始他们的活动(《黑虹》的女主角耿素棠走遍了台北市,从中山桥头一直走到碧潭)。作者描写黄昏月夜的气氛特别卖力,无疑的,只有在这种气氛中他的人物才能显出其真实性。《那晚的月光》(原名《毕业》,对刚离开大学的作者,毕业后的出路无疑是切身问题)是部介于第一、第二类之间的小说。大三学生李飞云在“太美”的月光之下,糊里糊涂地爱上了余燕翼。她现在“面色蜡黄”,大了肚子,他自己即将毕业,前途茫茫:月光下梦幻似的真实带给他的是使他厌恶而不得不关注的现实。他安慰她,要带她“去看新生的 《鸳鸯梦》”,事实上他们的鸳鸯春梦,双宿双飞的日子已无法抓回了。

写早期小说时,白先勇一直在技巧上用工夫,但火候未到,有时不免显露模仿的痕迹。但有时借用现成的故事,别出心裁,很值得我们赞赏。《闷雷》显然是潘金莲、武大郎、武松故事的重写,潘金莲雪夜向武松挑情一节,改写得特别好。“金大奶奶”是位矮胖“老太婆”,在金大先生把“上海唱戏的女人”带回家办喜事的那晚上,服“来沙尔”药水自杀。写这两段情节的对照,作者可能借用《红楼梦》九十八回《苦绛珠魂归离恨天》的写法,正因为金大奶奶一点也不像林黛玉,更显得她被人欺虐无告身世的可怜。

早期这两类小说同样对性爱冲动的表现表示强大的兴趣,而这冲动的表现,在世俗眼光看来,可能是不太正常的。《月梦》的老医生回忆中重游涌翠湖,他和他的伴侣一起游泳。涌翠湖这个名字是这样美丽,多读了时下流行的小说,我们一定可以想象在湖畔散步的是一对俊男美女。但老医生回忆中的伴侣却是:

一个十五六岁的少年,身子很纤细,皮肤白皙,月光照在他的背上,微微地反出青白的光来,衬在墨绿的湖水上,像只天鹅的影子,围着一丛冒上湖面的水草……悠悠地打着圈子。

那时老医生比他大不了几岁,对他“竟起了一阵说不出的怜爱。……他不知不觉地把那个纤细的少年拥到了怀里,一阵强烈的感觉,刺得他的胸口都发疼了”。但少年当晚就染上了肺炎,不治身亡。在他的伴侣记忆中,“湖边的依偎,变成了唯一的也是最后的一次”。他后来无论同任何女人发生肌肤的接触时,竟觉得如同野狗的苟合一般,好丑恶,好烦腻。在印度当随军医生的时候,有一次他被同伴带进了一间下等妓院。半夜醒来时,月光照着那妓女:“她张着嘴,龇着一口白牙在打呼,全身都是黑得发亮的,雨个软蠕蠕的奶子却垂到了他的胸上,他闻到了她胳肢窝和头发里发出来的汗臭。当他摸到勾在颈子上那条乌油油蛇一般手臂时,陡然间全身都紧抽起来,一连打了几个寒噤,急忙挣扎着爬起来,发了狂似的逃出妓院,跑到河边的草地上,趴着颤抖起来。”

在白先勇早期小说中,这种男性美和女性丑恶强烈对比的描写,到处可以见到。不独男主角有同性恋的倾向,那些作者寄予同情的女主角,也同样对女人的身体表示憎恶,对她们做妻子、母亲本分应做的事,表示强烈的反感。耿素棠在圆环一带见到一个胖女人,“将一个白白胖胖的大奶子塞进婴孩嘴里去,婴孩马上停止了哭声”:

耿素棠……心里突然起了一阵说不出的腻烦。她记得头一次喂大毛吃奶时,打开衣服,简直不敢低头去看,她只觉得有一个暖暖的小嘴巴在啃着她的身体,拼命地吸,拼命地抽,吸得她全身都发疼。乳房上被啮得青一块,紫一块,有时奶头被咬破了,发了炎,肿得核桃那么大。一只只张牙舞爪的小手,一个个红得可怕的小嘴巴,拉、扯,把她两个乳房硬生生地拉得快垂到肚子上来——大毛啃完,轮到二毛;二毛啃完,现在又轮到小毛来了。

初生的婴孩是没有牙的,不可能把奶头咬破,他的小手可以“舞爪”而不可能“张牙”(除非“牙”在这里是“爪”的代名词 ) ,他的小嘴巴无力也不可能恶意地把他母亲的乳房“拉得快垂到肚子上来”。在这一段过火的描写里,很显然的,作者已把自己男性的洁癖交给他的女主角,使她无法感到小嘴巴吮奶时她应有的生理上的快感,而只能对任何拉扯性的本能行动(包括性交在内)感到一种无上的反感。

《青春》里的少男,和《月梦》老医生记忆中那位夭亡的伴侣,生得一样美丽。但正因为他代表一种理想,他充满了“青春的活力”,行动非常矫捷,不像其他早期小说中的青年,不免在精神上、身体上带些病态。老画家面对这位可望而不可抓的模特儿,两次低声叫道:“赤裸的Adonis!”阿宕尼斯,这位希腊神话中带女性气质的美少年,读英国文学的人没有不知道的,雪莱悼亡济慈的诗即题名“Adonis”。莎士比亚叙事诗“ Venus and Adonis ”里的阿宕尼斯是位未解风情的少年,爱神维纳斯苦苦向他求爱,他都无动于衷,一心只爱打猎,结果被一头野猪伤害了他的性命。悲悼莫名的维纳斯觉得有“沉鱼落雁”之貌 2 的阿宕尼斯,即是野猪也一定要亲他、爱他,只是它举止粗笨,要吻他腰部的时候,不防一双长牙把他抵死了。维纳斯叹道:

“Had I been tooth’d like him, I must confess,

With kissing him I should have kill’d him first,

But he is dead and never did he bless

My youth with his; the more am I accurst.”

With this, she falleth in the place she stood,

And stains her face with his congealed blood.

“我若有他那样的牙,或得承认,

我早已用一吻就会把他杀害,

不过他已死了,他不曾用他的青春和

我缱绻;只怪我的命太坏。”

说完这话她立即晕倒在地,

脸上染上他的淤凝的血迹。 3

白先勇在台大四年,“Adonis”这首名诗是一定读过的。“Venus and Adonis”是否读过我不敢肯定(据闻选修“莎士比亚”这门课的学生,一学年读不到四、五种剧本)。但无疑的,阿宕尼斯是他早期小说中一个重要的“原型”(archetype)。这个原型有同性恋的倾向,所以不解风情也不耐烦女性的纠缠,但即使他并非同性恋者,他也挡不住爱神维纳斯的侵略式的攻势,他会枯萎下去(像希腊神话中的另一位美少年Tithonus一样),或被她的长牙抵死。在阿宕尼斯的世界中,爱与死是分不开的,或者可以说每一个追逐他的女人,自命是多情的维纳斯,但揭开真面目,却是利牙伤人的野猪。和阿宕尼斯型少年外表上迥异而本质上有相似处的是侏儒式干枯了的男人(《闷雷》中的丈夫),他们或因先天不足,或因幼年期离不了母亲、奶妈、女仆们的包围,养成了甘受女性支配、磨折的习惯。他们可能是同性恋者,但从未经过同性恋的考验,终生想在异性那里得到幼年时在母亲或奶妈怀里那种安全感。《藏在裤袋里的手》中的吕仲卿是这一类典型最显著的例子,他比他太太玫宝“还要矮半截,一身瘦得皮包骨,眉眼嘴角总是那么低垂着”。玫宝根本不把他当人看待,但他竟能在她辱骂冷待中得到些满足。他畏惧女人——“一个痴白肥大的女人臀部”对他是个恐怖的象征——但离不了女人,因为他永远是她姆妈的独生子。

《玉卿嫂》是白先勇早期小说中最长也是最好的一篇。欧阳子觉得它结构“似较松散……好像作者有太多话要说,有点控制不了自己似的”。叶维廉在《游园惊梦》的《代序》上也做了相类似的批评。《玉卿嫂》技巧上不如后期小说洗练,但不要忘记,故事中的容哥儿才是小学四年级的学生,一位从小任性娇生惯养,看白戏,吃零食,晚上溜出门,除了母亲不怕任何人的大家少爷。他虽然在讲玉卿嫂的故事,但他兴趣太广,注意力不可能集中,而作者正利用这个弱点,不特把容哥儿的个性详尽地衬托出来,而许多看来不重要的细节,在故事的发展中自有其重要性。容哥儿讲这个故事,自然是在玉卿嫂死掉之后,至少隔一两个月,甚至一两年,但他还是个不懂事的小孩,口气完全不像成年人。他对男女间冤孽式的爱情还不甚了解,他觉得它很好玩、奇怪,而且笼罩着一种噩梦式的恐怖。他故事交代得很清楚,但不知道自己也是促成这段孽缘悲剧下场的关键人物。

在《玉卿嫂》里,白先勇并没有像不少欧美现代小说家一样,根据一个神话,一首古老的诗篇,刻意重写。玉卿嫂长得很俏,但她是抗战时期旧式社会里的孤孀,当然没有希腊爱神那样无拘无束的自由。她死心塌地爱上了比她年轻不少的庆生,但当她发觉她抓不住他的心的时候,她自己化身为野猪,把他杀死,再结果了自己(根据神话,野猪是爱神情夫Ares“战神”或阿波罗的化身)。阿宕尼斯和庆生相像之点较多:两人都是孤零无靠,无丈夫气而富女性美的男子。阿宕尼斯是一位国王和他亲生女儿乱伦的结晶,一落地即被Aphrodite(即维纳斯)藏在箱子内占为己有,后来被地府王后Persephone发现,她也爱上了他,两位女神争夺这位少年,反而送了他的性命。庆生的身世不大清楚,但他身患痨疾,不能自立,虽非乱伦的结晶,也表示他遗传上有欠缺,或是不健全的旧式社会的产物。他一直被玉卿嫂贴钱养着,待在死巷堂里一间“矮塌塌”的屋子里(维纳斯的箱子)。他和玉卿嫂姊弟相称,他们真正的关系,瞒了容哥儿很久。维纳斯虽然是阿宕尼斯的情人,但从小把他照顾大,也可算是他的母亲、保姆,或长姊。

玉卿嫂是深深值得我们同情的女人,她克勤克俭,把所积蓄的钱,给庆生养病,指望迟早有同他结婚的一日,这样自立门面,即使服侍他一辈子,也是一种满足,一种快乐。她为人很规矩,从不同男仆们调笑,也绝不考虑同东家乡下有田地的远亲满叔结婚。但正因为她人这样好,爱情这样专一,她这种自己不能克制的占有欲狂的表现更显出其恐怖性。而这种占有欲狂,在作者看来,是性爱中潜在的成分,在必要时一定会爆发的。

在玉卿嫂的悲剧里,容哥儿也是个吃重的人物:假如他不常带庆生去看戏,他不会认识这位金燕飞的旦角;假如他不报告玉卿嫂庆生和金燕飞幽会的情形,她也不会动了杀机。最主要的,容哥儿虽很喜欢玉卿嫂,因为她生得体面,百事顺他,显然庆生对他的吸引力更大:前者不过是个女仆,后者是个自己想搭配的淘伴。容哥儿才十岁,不解风情,更不懂什么叫同性恋,但下意识中他觉得同庆生在一起,更好玩,更有意思,想同他亲热。玉卿嫂不是作者一向最厌恶大奶肥臀的女人,她和庆生都长得眉清目秀,有“水葱似的鼻子”,像一对亲姊弟,但容哥儿不喜欢玉卿嫂额上的皱纹,“恨不得用手把她的额头用力磨一磨,将那几条皱纹敉平去”。相反的,他对庆生“嘴唇上留了一撮淡清的须毛毛”,却特别醉心,“看起来好细致,好柔软,一根一根,全是乖乖地倒向两旁,很逗人爱,嫩相得很。”他和庆生初会的第二天,一放学就跑去找他,瞒了母亲,也不关照玉卿嫂,请他去看戏吃面。走进屋子,庆生在睡午觉:“我一看见他嘴唇上那转柔得发软的青胡须就喜得难耐,我忍不住伸出手去摸了一下他嘴上的软毛毛,一阵痒痒麻麻的感觉刺得我笑了起来,他一个翻身爬了起来,抓住了我的手,两只眼睛一直怔怔发呆,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哈哈,我在耍你的软胡须呢!’我笑着告诉他,突的他的脸又开始红了起来——红、红、红从颈脖一直到耳根子去了。”

容哥儿并不可能分析自己喜欢庆生的原因,正同他不了解玉卿嫂对庆生那一股强烈的爱一样。但下意识中,他把玉卿嫂当情敌看待,他不让玉卿嫂一个人去访他的情人——每次跟着一起去,使她没有同庆生亲热的机会,也免得她伤害他。在容哥儿眼里,“不知怎的玉卿嫂一径想狠狠地管住庆生,好像恨不得拿条绳子把他拴在她裤腰带上,一举一动,她总要牢牢地盯着……我本来一向觉得玉卿嫂的眼睛很俏的,但是当她盯着庆生看时,闪光闪得好厉害 4 ,嘴巴闭得紧紧的,却有点怕人了。”

大除夕,容哥儿和底下人赌博的当儿,玉卿嫂换了盛装,溜出去和庆生团圆了。容哥儿发觉她人不在,已十一点多钟,他一口气在冷风逼人的黑夜,飞跑到庆生屋子的窗口,戳破了纸窗,凭屋内桌上的烛光和床头火盆所发的红光,窥视玉卿嫂和庆生在床上做爱:

玉卿嫂的样子好怕人,一脸醉红,两个颧骨上,油亮得快发火了,额头上尽是汗水,把头发浸湿了,一缕缕地贴在上面,她的眼睛半睁着,炯炯发光,嘴巴微微张开,喃喃讷讷说些模糊不清的话。忽然间,玉卿嫂好像发了疯一样,一口咬在庆生的肩膀上来回地撕扯着,一头的长发都跳动起来了。她的手活像两只鹰爪抠在庆生青白的肩上,深深地掐了进去一样。过了一会儿,她忽然又仰起头,两只手㧟住了庆生的头发,把庆生的头用力揿到她胸上,好像恨不得要将庆生的头塞进她心口里去似的,庆生两只细长的手臂不停地颤抖着,如同一只受了重伤的小兔子,瘫痪在地上,四条细腿直打颤,显得十分柔弱无力。当玉卿嫂再一次咬在他的肩上的时候,他忽然拼命地挣扎了一下,用力一滚,趴到床中央,闷着声呻吟起来,玉卿嫂的嘴角上染上了一抹血痕,庆生的左肩上也流着一道殷血,一滴一滴淌在青白的胁上。

这是一段绝好的文字,可能认为小疵的是“模糊”两字,普通我们用这个词组描摹视觉而不是听觉的印象,但整段文章着重容哥儿的视觉印象,作者用这两个字可能是有意的。对容哥儿来说,这段文字描写他目睹人生秘密的一种initiation,他第一次看到了性交,正像在小说末了,在一大段和这一段前后照顾的文字上,容哥儿看到了死亡的景象,得到另一种initiation。(请参看《玉卿嫂》:除夕那晚,庆生房里“桌子上的蜡烛跳起一朵高高的火焰,一闪一闪的”,他死后,“桌子上的蜡烛只烧剩了半寸长,桌面上流满了一饼饼暗黄的蜡泪,烛光已是奄奄一息发着淡蓝的火焰了”)容哥儿目击之下的做爱,是一幅老鹰搏击兔子的图画:庆生是“受了重伤的小兔子”,他只有“细腿……打颤”、“挣扎”、“滚”、“趴”、“呻吟”的份,玉卿嫂完全在侵略者的地位,用她的牙齿“咬”、“撕”、“扯”,用她“活像两只鹰爪”似的手“抠”、“掐”、“ 㧟 ”、“揿”、“塞” (多少个活泼的动词!)她攻击被害者的身体各部门,自己“嘴角上染上了一抹血痕”。不管事后她“变得无限温柔”,在做爱的当时,她是一只鹰,一头野兽,痉挛式地、狂暴地实行控制她理智的本能的意志。在白先勇早期的小说里,每个阿宕尼斯都遭受了女人(维纳斯+野猪)的侮辱,但正因为玉卿嫂自己是个楚楚可怜的女人,她自己无法控制的行动更增加了她悲剧的深度。在她的故事里,作者用他独特的看法,还给我们极真实的而且和中国旧社会客观情形完全符合的世界。

白先勇偏爱阿宕尼斯式的美少年,这是在他早期小说中不容置辩的事实。中国一般读者觉得同性恋是丑恶的事,但想也知道现代欧美作家中,同性恋者多的是:前文所提到的剧作家威廉士就是其中的一位。托马斯·曼生前有妻室子女,生活很规矩,但如果他对同性恋没有一种切身的体会,可能也写不出《威尼斯之死》这样的杰作。白先勇,假如他在现实生活上有同性恋的倾向,以他写作态度而言,是属于威廉士、托马斯·曼这一类的,绝无如纪德、叶耐(Jean Genet)那样在文章里颂扬同性恋的好处而责备世人的态度。他不避讳但也不强调他同性恋的倾向,而在近年写的小说中,他可说完全接受了世俗道德的标准,来衡量他所创造的人物的行为,虽然一写到爱情(如最近一篇《那片血一般红的杜鹃花》,他仍保持他自己对人生中最复杂最奇妙的现象,一种个人的独特的看法。近二、三百年来不少作家、艺术家有其精神上、生理上的缺陷,而因之创造出普通人凭自己的智力想象所不能体会到的人生众相。杜思妥也夫斯基患癫痫症,这对他个人来说是一桩不幸;但假如他是身心完全健全的人,绝不可能写出他的伟大小说来。白先勇的同性恋倾向,我们尽可当它是一种病态看待,但这种病态也正是使他对人生、对男女的性爱有独特深刻看法的一个条件。

《寂寞的十七岁》的主角杨云峰,脾气、个性、家庭环境都和《玉卿嫂》里的容哥儿相像,只是年龄大了七岁,而且因为皮肤很白(同学称他“小白脸”、“大姑娘”),自己像庆生一样,已是异性同性攻击的对象。容哥儿用小孩子眼光看成人世界,对任何事不做道德性的判断。但寂寞的杨云峰,心理上毛病一大堆,已开始能接受“犯罪感”的惩罚。深夜一人在新公园被一位中年男人搭上(“他把我的两只手捧了起来,突然放到嘴边用力亲起来,我没有料到他会这样子,我没想到男人跟男人也可以来这一套”),“回到家里第一件事情就是到浴室里去照镜子,我以为一定变得认不出来了,我记得有本小说写过有个人做了一件坏事,脸上就刻下一条‘堕落之痕’。”但作者虽有意把这段经验当作小说的高潮看待,我们牢记不忘的却是早几天课堂里杨云峰受女生唐爱丽折磨的这一大段(《寂寞的十七岁》)。这段文字写得怵目惊心,显然主角受女性侵犯时所受的心灵上震动要比受男性侵犯时强烈得多。

王文兴以为白先勇的小说“是自《上摩天楼去》以后臻于成熟的”(《谪仙记》后记)。其实白先勇到美国后发表的第一篇小说是《芝加哥之死》(一九六四年一月),而不是《上摩天楼去》 (同年三月)。后者无疑是白先勇“客观”小说的第一篇,前者可说是“主观”小说的最后一篇,虽然形式上是第三人称的叙述。白先勇发表《毕业》后,整两年没有发表一篇东西,《芝加哥之死》在文体上表现的是两年中潜心修读西洋小说后惊人的进步。主角吴汉魂是刚拿博士学位的英文系研究生,他身处异国,苦读了好几年书,心境上要比早期小说中的青年苍老得多。最主要的,吴汉魂虽然努力探索自己的一生,他忘不了祖国,他的命运正和中国的命运戚戚有关,分不开来。这种象征方法的运用,和主题命意的扩大,表示白先勇已进入了新的成熟境界。

一九七一年

1.白先勇所发表的短篇小说,我所见到的一共有二十四篇。除头三篇外,其余的都刊载在他自己创办的《现代文学》上:一、《金大奶奶》( 《文学杂志》五卷一期,一九五八年九月) ,二、《入院》( 《文学杂志》五卷五期,一九五九年一月) ,三、《闷雷》( 《笔汇》革新号一卷六期,一九五九年十月) ,四、《月梦》( 笔名郁金,《现代文学》第一期,一九六○年三月) ,五、《玉卿嫂》( 笔名白黎,同期) ,六、《黑虹》( 笔名萧雷,第二期,一九六○年五月) ,七、《小阳春》( 第六期,一九六一年一月) ,八、《青春》( 第七期,一九六一年三月) ,九、《藏在裤袋里的手》( 第八期,一九六一年五月) ,十、《寂寞的十七岁》( 第十一期,一九六一年十一月) ,十一、《毕业》( 第十二期,一九六二年一月) ,十二、《芝加哥之死》( 第十九期,一九六四年一月) ,十三、《上摩天楼去》( 第二十期,一九六四年三月) ,十四、《香港—— 一九六○》( 第二十一期,一九六四年六月) ,十五、《安乐乡的一日》( 第二十二期,一九六四年十月) ,十六、《火岛之行》( 第二十三期,一九六五年二月) ,十七、《永远的尹雪艳》( 第二十四期,一九六五年四月) ,十八、《谪仙记》( 第二十五期,一九六五年七月) ,十九、《一把青》( 第二十九期,一九六六年八月) ,二十、《游园惊梦》( 第三十期,一九六六年十二月) ,二十一、《岁除》( 第三十二期,一九六七年八月) ,二十二、《梁父吟》( 第三十三期,一九六七年十二月) ,二十三、《金大班的最后一夜》( 第三十四期,一九六八年五月) ,二十四、《那片血一般红的杜鹃花》( 第三十六期,一九六九年一月) 。据作者自己告诉我,早期作品中还有一篇曾在《中外》杂志上发表,已无存稿。假如是用真名或上述三个笔名发表的,我想台湾的读者,不难查到。

这二十五篇小说,第四篇到第十一篇曾重刊于《现代小说选》( 白先勇、王文兴编,《现代文学》杂志社印行,王文兴一九六二年十一月写的序,出版日期想在一九六三年初) 。《谪仙记》( 文星书店,一九六七年) 重印了二、五、十、十三—十八等十篇,《入院》改题为《我们看菊花去》,《毕业》改题为《那晚的月光》。晨钟出版社出版的《游园惊梦》重印了十四、十七—二十三,八篇小说,其中除《香港—— 一九六○》、《谪仙记》两篇外,都是属于总题为《台北人》的小说。《金大奶奶》和《玉卿嫂》已由殷张兰熙译成英文,分别载于她自己编译的 New Voice ( 1961) 和吴鲁芹编的New Chinese Writing ( 1962) 上,二书皆由台北Heritage Press出版。白先勇自己译的小说,已发表的有《香港—— 一九六○》( Literature: East and West , IX, No.4, December 1964) 。《谪仙记》已录入我和刘绍铭编选的《二十世纪中国小说选》,此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部一九七一年出版。

2.维纳斯对阿宕尼斯的美有这样一段描写:

“When he beheld his shadow in the brook

The fishes spread on it their golden gills:

When he was by, the birds such pleasure took,

That some would sing, some other in their bills:

Would bring him mulberries and ripe- red cherries;

He fed them with his sight, they him with berries.”

3.见梁实秋译《维纳斯与阿都尼斯》,远东图书公司。

4.在《寂寞的十七岁》里,杨云峰被唐爱丽作弄后,有这样一段描写:“唐爱丽亲了我一会儿,推开我立起来。我看见她一脸绯红,头发翘起,两只眼睛闪闪发光,怕人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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